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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老赖"进了拘留所
 

  安徽法院网讯 5月31日中午,明光市柳巷镇一“老赖”高某终于为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付出了应该付出的代价。明光市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高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决定。

  1997年10月25日,固镇县陈某向高某索要煤款6190元,高某当即支付了3000元,尾欠的3190元由高某出具欠条交陈某收执。因高某懒帐不还,陈某不得已向明光法院潘村法庭提起诉讼。审理期间高某既不答辩也不应诉,对法庭的传唤置若罔闻。法庭依法经缺席审理,作出了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对法庭审理一向不予配合的高某提出了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作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至此,高某理应按终审判决履行义务,但高某藐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高某错误地认为自己是本地人,申请人是外地人,谅法庭也不会和自己较真。执行期间,高某竟玩起了捉迷藏,法庭多次赴其家里执行,高某总是躲避不见。为逃避履行高某干脆跑到外地打工了,其家人对潘村法庭一次次执行也全然不予理睬。申请人虽然在外地不曾催促法庭执行,但职责在身的法庭干警早就锁定了具有偿还能力,却恶意赖帐的高某”。他们多方打听高某的下落,作好了随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准备。2008年5月30日正在吃午饭的法庭干警获悉高某回家了,立即驱车前往高某家执行,将正在家里的高某逮个正着。对于“老赖”高某,明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15天的司法拘留,2000元的罚款并勒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万德央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