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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5月28日上午,当卜某的父亲从明光市法院领到女婿江某给付的2万元扶养费时,握着李法官的手感动地说:“我替女儿谢谢你们好法官!”
卜某与江某于2002年4月12日领证结婚,卜某系再婚,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结婚时江某知晓卜某的病情,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今年初,卜某的精神病再次发作,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而江某对其却不闻不问。卜某的父母得知后前去照料,看着女儿满身的大小便,他们的心碎了,便将她送到全椒县武岗卫生院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9000余元。卜某住院期间,江某不仅不前去照顾,而且拒付生活费和医疗费。3月17日,卜某病情好转后出院,在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下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江某履行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关系还存续,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就有义务承担扶养责任。三界人民法庭接到案件后,及时通知江某应诉。5月8日,江某来到法庭后,情绪激动,声称自己没有钱,要命有一条,还不时用手打自己的脸。待其稍微平静后,法官首先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随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作为丈夫给妻子看病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你的不闻不问,造成卜某的病情反复,不能从根本上好转,这是对妻子不负责的表现。最后,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付给卜某扶养费20000元,卜某的监护人卜文远亦表示同意,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矛盾激化的婚内扶养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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