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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5月20日,当庄文贤、冯俊英老人从执行法官徐晓黎、手中接过11万元钱后,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可是俺儿的生命钱哪,俺苦苦等了七年,今天终于有了结果。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2000年10月30日,庄文贤、冯俊英的儿子庄某驾驶的邮政车在涡阳县楚店镇飞机场路段,被王某﹙已判刑﹚驾驶的属周绍华所有的大客车所撞,庄某当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涡阳县公安局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涡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庄文贤、冯俊英各项经济损失100637.3元,周绍华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义务人均未履行义务。庄文贤、冯俊英无奈,申请法院予以执行。由于王某在狱中服刑,周绍华外出下落不明,且两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中止。
今年三月,庄文贤、冯俊英获悉涡阳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后,来到法院要求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法院将该案分到第六执行组。执行法官徐晓黎、书记员徐向东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庄文贤、冯俊英取得了联系。按照卷宗登记和庄文贤、冯俊英提供的地址,先后四次都没见到被执行人。难道是申请人提供情况有误?后经了解,两人的确都不在家,王某外出打工,周绍华在外做生意,具体去向不详。人不在家,那就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于是,执行法官徐晓黎、书记员徐向东就来到银行进行查询,人行没有,农行没有,工行没有……,最后,在涡阳县邮政局邮政储蓄所仅查到了周绍华900元的存款。小胜之后,让他们感到被执行人周绍华可能有履行能力。于是,执行法官主动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联系,寻求支持和配合。工夫不负有心人,一条有价值的线索传来:周绍华在做客车运营生意,有一辆跑合肥的大客车。获悉情况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亳州市车辆管理所进行仔细查询,这一查,令执行人员为之一震:有一辆皖Sx的大客车,是周绍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营运车辆。执行人员及时将情况向分管副院长李文超作了汇报,李文超副院长要求执行人员从外围入手,认真调查取证,防止周绍华觉察后转移车辆,在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李文超副院长的要求,执行人员在取得充分证据后,果断依法查封了该车。此时,周绍华仍未出面,而是由一位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属周绍华所有。执行人员向周某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并向其解释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转告周绍华:躲不是办法,应主动配合法院解决纠纷,不然,法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对已查封的车辆进行拍卖。慑于法律,周绍华来到了执行人员面前,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通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以11万元达成协议。一起七年的积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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