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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近日,固镇县法院以被告人严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严某系固镇县杨庙乡人,1989年与崔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6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崔某外出打工,2006年严某亦外出打工并认识了徐某,并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2007年8月30日严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11月20日固镇县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严某与崔某离婚。11月27日对严某宣判,并对崔某公告送达。2008年1月7日,崔某到固镇县法院领取判决书并于1月21日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而严某在接到判决书后,即与徐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严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即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可视为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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