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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火烧女友 投案赔款获轻判
 

  安徽法院网讯 曾经是相爱多年的恋人,如今有矛盾女方提出分手,男方由爱生恨火烧女友。2008年5月1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虎有期徒刑七个月。

  年仅21岁的孟虎与被害人小雨(化名)是初中同学,并相爱多年,后因恋爱问题产生纠纷,小雨提出分手。2007年11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孟虎为重归于好将陈晨约至合肥市凤阳二村一楼道内,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孟虎用砖头击打小雨头部,小雨仍拒绝和好,孟虎失去理智从携带的挎包内拿出半瓶松香水倒在小雨头部及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并逃离现场。在场群众随即上前将小雨烧着的外衣脱下,小雨头、颈、躯干、双上肢汽油火焰烧伤11%Ⅱ°~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次日,孟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小雨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小雨也谅解了孟虎,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虎采用泼松香水、用打火机点燃等手段,致使小雨被火烧成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孟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赔偿了小雨的经济损失,得到小雨的谅解。

  

  
  

作者:杨联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