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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本由村民公选出的村官,却辜负了村民的期望,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关系民生的“农村安全饮水民生工程”。日前,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的贪污案件,并当庭对两名村官作出判处。
曹某系徽州区杨村乡杨村村原村支部书记,谢某系该村原村委会主任,2007年初,徽州区人民政府利用国债资金、省财政统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村民自筹资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民生工程”,其中杨村村的工程总投资额为31.84万元。长期饮水困难的杨村村村民欢欣鼓舞地投身到工程建设中来,然而曹某和谢某却无视于村民的建设激情,向维系村民身体健康的工程伸出黑手,2008年1月,两人利用经手购买、管理该村“安全饮水工程”水管的便利,将价值23296元50PE水管的退货款予以侵吞。当日,两人即各自瓜分2000元,开支80元,余款17920约定以谢某保管存折、曹某掌握密码的形式共同非法占有。
事发后,两人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3296元。鉴于二人系主动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以贪污罪依法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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