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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女友运毒品 二人双双获重刑
 

  安徽法院网讯 吴某在未成年曾因抢劫他人被判入狱,释放后本该洗新革面重做人,但其不仅自己再次犯罪,而且还连累了自己的女友。日前,吴某被淮北市烈山区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女友张某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7月2日下午,吴某在淮北市电话联系了居住在上海市的张某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接着,吴某即按照要求将9300元人民币从中国建设银行濉溪县三堤口分理处汇至张某某指定的帐户,购买一盎司冰毒。随后,吴某电话联系了其在上海市准备返回淮北的女友张某,让其从张某某处拿取所购买的毒品带回淮北。后张某某联系了张某,张某与其女朋友傅某(另案处理)一起来到上海市火车站附近,张某从张某某手中拿取了一小袋冰毒,接着即将冰毒藏匿于其所带的"康齿灵"牙膏包装盒中。随后,张某与傅某一起乘坐当晚8时许从上海开往淮北的豪华大巴车,于次日凌晨3时许到达合徐高速公路烈山出口处,吴某在路边接应毒品时,吴某、张某和傅某被淮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当场抓获,收缴冰毒26.2克。
  另查,吴某因犯抢劫罪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指使未成年人运输毒品冰毒26.2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应从轻处罚,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赵渝 张圆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