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娶”精神病女 “丈夫”被判强奸
 

  安徽法院网讯 因经济条件所限,50多岁还没有娶上媳妇,情急之下,就打起了精神病女的歪注意,将走失的精神病女收留在家,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涡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犯强奸罪,判处刘文秀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刘文秀,男,56岁,汉族,农民,住涡阳县张老家乡腾刘村。

  2005年农历正月,王某﹙女,具体身份不详﹚流离到涡阳县阳光医院附近,以要饭为生。从此路过的燕某见王某无人过问,就想到亲戚腾某同村有一单身汉刘文秀无妻,便打电话给腾某问刘文秀可愿收留王某。2005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一﹚,燕某等人租车将王某带带腾刘村,刘文秀见后,同意收留。当天上午,即将王某领回家中,并将家中仅有的590元钱付给燕某,以示感谢。王某来到腾刘村后,言谈举止显现其是精神病患者,为此,刘文秀经常带王某看病,为其买药治疗。期间,刘文秀在明知王某是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2007年11月10日,因群众举报而案发。经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王某患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刘文秀明知被害人王某是精神病患者,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刘文秀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王 凯 孙良义 侯玉琪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