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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医生接错骨 法院判医院赔偿
 

  安徽法院网讯 一名中学生手腕骨折后,却被医生接错了方向,造成学生伤残。为此,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

  家住宿州市墉桥区沱河办事处的小刚(化名)是一名初二学生,去年5月15日,小刚在上体育课时不慎将右手腕摔伤。小刚随即被送到市第一医院治疗,经X片诊断,小刚的右手腕错位骨折。当天该院马虎(化名)医生为小刚为小刚进行了固定手术,后经医嘱回家吊水治疗。然而,20多天过去了,小刚的手腕一直没有好转的迹象,还出现剧烈的疼痛。随后,小刚被家人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进行了再次的X光检查,发现小刚的断骨被市医院的医生接错了方向。得知小刚疼痛的原由后,小刚的父母带着小刚重又来到市第一医院,找到骨科的负责人。医院让小刚重新拍了张X光片,收取医疗费100元。随后把小刚接错了的断骨重新矫正过来,并打了石膏进行固定。二个月后,在给小刚拆膏时发现小刚的伤情依然不理想。于是,小刚的父母把小刚带到上海、蚌埠等医院对小刚的伤情进行检查,医生建议小刚再次手术。在随后的治疗中,小刚不但先后花费医疗费、车旅费2000多元,还给小刚带来无法忍受的痛苦。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小刚右腕部伤残十级。

  小刚和家人得知真相后十分气愤,在与医院商讨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把医院告上了法院。墉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对小刚右腕手术过程中,把原告的断骨接错位,使原告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致原告构成伤残,原告手到极大的伤害与痛苦,被告的行为显属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差旅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计32249.40元。

  判决后,医院以小刚的治疗尚未终结,其身体恢复的可能性极大,小在对其评残不当,而且,也不能证明小刚的伤残与医疗行为有关为由,提起上诉。日前,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对医院的上诉给予驳回,维持原判。

  

  

作者:曹杰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