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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朋友勾引 欲杀情敌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双方曾经是要好的朋友,谁知好友竟抢走其女友,后怒火难平欲炸死好友,结果杀人不成被关进看守所。2008年5月13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皖有期徒刑五年。

  19岁的陈皖与被害人宇某是要好的朋友。2007年11月底,陈皖交往多年的女友朱某提出分手,后发现是宇某抢走自己的女友,陈皖对宇某由不满而生杀人的歹念。2007年12月7日下午,陈皖购买了汽油、爆竹、七把水果刀、二只打火机等作案工具,并将汽油倒入二个矿泉水瓶内,捆上爆竹,制作成爆炸物品,捆绑在自己身上,于当日下午15时许窜至合肥市新站区兴海苑小区宇某住处,在门口与宇某发生争吵。后朱某将宇某拉回室内。陈皖继续敲门并吵闹,后从一楼顺下水管道攀爬进入宇某住处厨房,手持水果刀,扬言要炸死宇某。宇某及朱静躲在房内,趁陈皖不注意从家中逃出。后陈皖来到楼下草坪,欲点燃爆竹引线,宇龙因引线受潮,爆炸未果,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鉴于陈皖属犯罪未遂,法院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杨联文 吴明霞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