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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10年。而致使两被告人获此重刑的原因竟是为了争夺一卖淫女。 法院庭审查明:去年10月25日,被告人朱某某听说曾在其家生活过的卖淫女沈某已到本市金安区孙岗镇杭岭村许某某家居住,便与当日夜与李某某酒后来到许家。因朱不满卖淫女沈某在许家生活与许发生争执,继而伙同李某某击打许某某,致许受伤。后经数家医院治疗无效于11月10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因非法行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外两被告人还负责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赔偿费用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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