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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5月13日上午,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在蒙城、利辛县依法将故意杀人犯黄忠文,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刘春峰执行死刑。 2007年7月10日凌晨,蒙城县岳坊镇李油坊村后郑庄村民郑文义家中发生特大杀人案件,郑文义一家四代共6人被歹徒袭击,5人当场死亡。 故意杀人犯黄忠文是被害人郑文义的女婿(死者郑伟丈夫),系绩溪县板桥镇庙山乡人。2005年初经他人介绍与郑伟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2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关系紧张,5月份一次争吵后,郑伟声称再也不回绩溪。5月20日,黄忠文来到蒙城,郑伟家人称收完麦让郑伟回去,黄忠文遂返回绩溪。7月8日,黄忠文再次来到蒙城,7月9日晚,黄忠文要求郑伟回绩溪遭郑伟及其家人拒绝,遂决定杀死郑伟及其家人,7月10日凌晨即酿成惨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忠文报复行凶,蓄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黄忠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经安徽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2006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刘春峰骑摩托车路过安徽省利辛县张村镇城东加油站附近时,见被害人夏某着手机独自在路上行走,遂上前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夏某逃脱并呼救,刘春峰追上后用手捂住夏某的嘴,抢走夏某的手机,又用双手掐其颈部直至昏迷,而后将夏某放在摩托车上向南行驶。途中,夏某苏醒后挣扎,刘春峰将其拽至夏庄南一麦地边,再次扼其颈部至夏某昏迷后将其强奸。夏某苏醒后表示要告发,刘恐其罪行暴露,遂用手紧扼夏的颈部,用脚猛跺夏的胸部、头部,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夏某因被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胸腹部损伤致多发性肋骨骨折及内脏破裂,导致了其加速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春峰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后为灭口将他人杀害,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经安徽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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