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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承诺仍不履行 被拘留方才悔悟
 

  安徽法院网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二次向执行法官承诺履行义务,然而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日前,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源林予以十五日司法拘留的处罚,被拘留后,黄源林方知法律的严肃性,在拘留所电话通知家人将执行款3千元送到了法院。

  被执行人黄源林系泾县黄村镇村民,其与王可云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7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此后,因黄源林未在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第一笔给付收购款3千元的义务。王可云遂于2007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11月19日,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源林送达了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及时履行义务。当时,黄源林态度积极,表示全力配合法官的执行,并提出自己开办的小油厂已停产三个月,身体又有病需要用钱,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能不能将履行期间推迟到2008年1月20日前给付,并表示到期如不履行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王可云也表示同意。可是,到期后黄源林又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且经常不在家。2月15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黄源林的家中,终于找到黄源林。决定依法对其予以十五日司法拘留的处罚,在对其宣布拘留决定时,黄源林诚恳地向承办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官再给他一次机会,并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在3月底以前一定履行,承办法官见其主动认错且态度诚恳,在向领导请示后,决定暂不执行对其司法拘留的处罚。然而,黄源林再次欺骗了法官,在他保证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他不仅没有履行,而且还有意躲避法官,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数次上门都未能找到他。

  5月5日晨5时许,承办法官又一次驱车来到黄源林的家中,这一次黄源林未来得及躲避,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予以十五日司法拘留的处罚。受到拘留处罚的黄源林,再也找不到任何借口了,面对法律的威严,他在拘留所内打电话让家人将3千元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作者:戴后 吴俊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