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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5月1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省内委托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系外省人,然而霍山法院的执行法官还是本着高度的责任心,通过不懈努力,在短短一周内将近10万元标的款一次性执行完毕。
上海人于方进开办了上海伦发工贸有限公司,几年来,该公司与山西人李大志在合肥开办的大志物资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2002年11月被告因经营需要,从原告处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3年5月20日之前归还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大志及其公司均不知了去向,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3年10月27日诉至合肥瑶海区法院,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大志物资有限公司立即清偿此笔借款。法律文书生效后,李大志一直下落不明,案件一时执行无望。2008年4月份,原告打听到李大志在霍山县注册了另一公司用于矿业开采,于是抱着试探的心理从上海来到瑶海区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至霍山县法院执行,霍山法院受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李大志到庭,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放弃了利息请求,大志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志一次性给付借款10万元。至此,一起双方当事人均系外省人、历经合肥霍山两地执行、间隔四年之久执行无望的案件在山区法院给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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