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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生气烧自家房屋 危害公共安全判三年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保义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月30日,被告人李保义因家庭矛盾与父亲产生争执,其用打火机将自己的被子、被单点燃,很快自家的房屋就燃烧起来。看到房屋起火,村民纷纷赶来,被告人李保义手持扁担和菜刀对村民进行威胁,阻止村民救火,导致自家三间房屋被大火烧塌,与其紧密相连东西邻居的房屋受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保义故意放火将自家的房屋烧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作者:郑义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