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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车25辆 累犯被判刑十年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五个市县流窜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25辆的被告人终落法网。贺永军、闵祥彪、侯进永分别被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贺永军、闵祥彪、侯进永皆系宿州市埇桥区人。2007年5月20日至10月21日的五个月时间里,三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或分别结伙,多次深夜窜至淮北市、宿州市、固镇县、灵璧县、泗县等地作案二十余起,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共计25辆,其中被告人贺永军参与盗窃19起,盗窃物品价值45195元;被告人闵祥彪参与盗窃13起,盗窃物品价值29896.50元;被告人侯进永参与盗窃12起,盗窃物品价值3011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永军、闵祥彪、侯进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贺永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侯进永归案后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贺永军,属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周建 李陈军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