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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69岁的殷老太在超市摔伤,造成九级伤残,起诉到法院后,经过法官倾情调解,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均十分满意,近日一万元赔偿款已赔付到位。
2007年11月,铜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是69岁的殷老太,被告是某超市铜陵分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某超市”)和某超市。她在铜陵某超市上自动扶梯时摔伤,后被送至铜陵市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经评定为九级伤残。殷老太被摔伤后,其家人要求被告予以赔偿,但被告不同意赔偿。于是殷老太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八万余元。
法官接案后,与原告进行了促膝谈心,又电话联系了远在外地的被告方律师,均从法理、情理两方面进行了剖析,并于2008年春节前将原、被告双方召集在一起作调解,后又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方律师。经过史庭长不懈努力、多方协调,最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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