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9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发生在省城环城公园抢劫情侣案。庐阳区法院许明权院长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立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立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5日晚22时许,23岁的被告人黄立平来到省城阜阳路桥环城公园,见一对情侣正依偎着喁喁而语。黄立平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架在女孩的肩膀上,要求男方立即将身上的钱掏出来,男方将手机和身上携带的1050元现金拿出来后,黄立平还嫌不够,又威逼女方拿钱,被拒绝。作案后,黄立平匆匆逃窜。今年1月4日,公安机关将黄立平抓获归案。年仅23岁的黄立平这次已经是第二次犯案,2002年4月13日,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黄立平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7月10日黄立平被提前释放。刑满释放不到5年,黄立平再次犯罪,已是累犯,鉴于于其如实交代罪行,庐阳区法院一审作出了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