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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执法 村妇获刑十月
 

  安徽法院网讯 4月30日下午,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俞仙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挠依法拆违,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宣判,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屯溪区行政执法局及协助执法的黎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座落于黎阳镇黎阳供销社西侧的胡志承户违法建设的二楼顶面积约40平方米棚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被告人张俞仙出于对拆违执法工作的不满,在执法人员现场履行公务过程中不顾执法人员的劝阻,煽动围观群众与自己一同起哄冲入警戒现场阻止执法,并殴打执行公务的张福和洪洁等人,之后又冲在前面围堵黎阳镇政府、拦车阻止受伤的洪洁就医,致使镇政府无法正常工作达三小时之久。经法医鉴定,洪洁的腹部、右头顶部、左颈部不同程度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俞仙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务活动,却采用强拉卷闸门冲入现场、殴打执法人员等暴力、胁迫手段阻碍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俞仙系初犯、偶犯,有较好的悔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洪艳 程小玲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