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签假合同骗货物在落狱
 

  安徽法院网讯 没有资金成立公司,没有工程签订合同,被告人胡国辉以合同为名,行诈骗之实,4月28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万元。

  被告人胡国辉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1年12月刑满释放。2005年5月19日,胡国辉注册了东盛公司,用某保健酒有限公司出具的10万元保证金收据作为出资证明,该公司亦未在银行开立帐户。同年5月中旬胡国辉认识了被害人蚌埠市某建材经销部经理王某某,胡国辉向王谎称自己承接了歙县某中学的装修工程,5月28日以东盛公司的名义与王签订了购买抛光砖5000块的供货合同,总计货款82000元。2005年6月3日,胡国辉交定金10000元。王某某于6月12日将货物送到歙县,胡国辉仅支付5000元,又要求王降低价格,将每块单价按13元计算,总货款为65000元。而后胡国辉部分抛光砖,以每块9元的价格冲抵其所欠他人的债务,其余下落不明。2005年6月20日后王某某再次去歙县,发现东盛公司关门,货物下落不明。东盛公司因未参加2005年度检验,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辉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财物人民币5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系累犯,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刘国勋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