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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4月25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被告人为聋哑人,而且还不知道他的姓名。不过在手语老师的翻译下,他承认了盗窃的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11月5日中午,被告人无名氏在合肥某学院食堂趁人多之机,接连偷走五个人的手机,结果被其中一名同学发现并当场抓获,在被扭送到该校保卫处后,他对任何提问及手势都不予理睬。之后,他被带到刑警队,不过,他对办案人员对其的讯问依然不做任何反应。在看守所期间发现,他与狱友也不能很好的交流,不能说出自己的姓名。
在法庭上,无名氏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还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手语老师介绍,他自己说父母都已去世,一直在外流浪。手语翻译说,一看就知道他没有正规学过手语,所以只能用简单的“土手语”和其交流,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术语他可能就听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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