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一伙采用钻窗入室,敲砸车窗玻璃等手段疯狂盗窃饭店、超市和车内钱物的窃贼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庞永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修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谢金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波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对低价收购四被告所窃烟酒的被告人王志远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被告人庞永斌、郑修文、谢金龙、丁波在市区、秦栏镇等地采取钻窗入室、敲砸车窗玻璃等手段疯狂盗窃饭店、超市和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作案29起,窃得香烟近300条,白酒770多瓶、电脑2台、手机6部、照相机5部、电磁炉3只,现金19400元,价值人民币15.45万元。四被告将价值11.7万元的烟酒14次销赃给被告人王志远,其余均被挥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