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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乘坐公交车,无理要求违章下车,被拒后发生争执。为报复,竟邀人将公交车驾驶员砍伤。4月22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受指控的四名被告人中,最大的26岁,最小的24岁。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24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项章玉乘坐公交车驾驶员夏某某驾驶的705路公交车,行驶至长丰路桥附近时,项章玉要求下车,因未到公交车站,被夏某某拒绝,两人发生争吵。车行使至亳州路站,项章玉下车后,再次与夏某某发生争吵,继而撕打,后被人拉开。
之后,被告人项章玉怀恨在心,遂打电话给其内弟张家顺,称自己被公交驾驶员打伤,让张家顺赶至蒙城北路的公交四公司,帮其“教训”公交车驾驶员,张家顺随后又叫来杨华帮忙。杨华即和被告人姚超一起开车赶至公交四公司。
四人随后在公交四公司汇合,项章玉在停车场广场找到被害人夏某某,指着夏某某说“就是他!”,四人一拥而上,对夏某某实施殴打,姚超在夏某某的左肋部砍了两刀。作案后,四被告人分别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夏某某受伤程度为轻伤。12月7日、8日四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当日的庭审中,四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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