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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冒充人民警察,到处招摇撞骗,骗租车辆,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还以帮助他人办车辆证件、帮助他人到交警大队当合同警为名,骗取钱财。日前,这名假警察被霍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农历11月份,被告人但修宝与何军在吃饭时认识,但修宝身着警服,自称在霍山县交警大队上班,当合同警。何军问但修宝可能帮忙到交警大队上班,但修宝答应帮忙。几天后,但修宝打电话给何军,声称需要花钱请客送礼,向何军要了现金800元。此后的一个月,但修宝先后找何军要钱十余次,累计从何军处共骗取现金15800元和夏新CA8手机一部。
  2007年元月6日,被告人但修宝打电话给霍山县平安汽车租赁公司老板,自称是霍山县交警大队合同警,要求租车。后但修宝身着警服到平安汽车租赁公司,预交500元租金,骗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逾期不还。平安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在街上寻找并将但修宝拦下,但修宝又交了400元租金,称需要继续用车。元月17日夜,但修宝趁无人之机将车停放在租赁公司门口,将车钥匙放在仪表盘上,表示归还。累计欠平安汽车租赁公司租金750元。
  就这样,从2006年至2007年年底,但修宝在霍山县衡山镇、六安市、合肥市等地,冒充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同警或民警,多次骗租租赁公司车辆或出租车,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以帮助他人办车辆证件、帮助他人到交警大队当合同警为名,先后作案15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但修宝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鉴于但修宝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魏志刚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