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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私卖母房骗钱获刑四年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2004年10月,被告人史诗瞒着其母,以房产证遗失的虚假事实,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并持该公告向房管部门补办了其母拥有且居住的位于肥东县店埠镇的一套住房的房产证。随后,史又伪造了安徽省合肥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书、委托书、协议书等手续材料,为行骗做好了准备。

  2005年3月,史诗在朋友陈某家中吃饭,饭后向朋友透露,想急卖一处住房。正好陈某想买房,但史欲擒故纵,要求改日再叙。当月,双方再次碰面后,经商议陈某决定以58000元买下此房。次日,在肥东县店埠镇某饭店内,陈某在查看了史诗提供的房产证及伪造的公证书、委托书、协议书等文书后,放心地与史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请他人证明签字。之后,陈将35000元现金及两张计23000元的存折交给了史诗。

  被告人史诗在得到现金和存折后,指使其妻迅速将存折中的23000元取出,并与陈某约定下周一一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在约定过户的前一天,陈某听说史诗卖房的手续是假的,即打电话询问史的房东,房东告诉他史已于今早8点多钟搬走了。陈遂感上当受骗而报警,但史已携款潜逃,不知去向。后其交待逃至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租房居住。2008年1月14日晚,史诗在合肥市明光路某宾馆被抓获。

  

作者:东 法刑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