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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老赖”被拘传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多次传票传唤不到庭的荣某予以拘传,并罚款的处罚。

  2005年10月,荣某经人介绍,从陈某处购买化肥5吨计9300元,因荣某当时没有钱付款,便给陈某书写欠条一份。后经陈某催要,荣某偿还了6000元,尚欠3300元经陈某多次催要未还,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2007年12月,怀远县法院判决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某化肥款3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荣某未自动履行义务,陈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于2008年3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在限定的时间内荣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向荣某发出传票,可荣某均未到庭,且行踪不定,有意逃避执行。

  4月7日,法院执行人员得知荣某正在蚌埠粮库卖粮消息后立即前往,到粮库后,只发现荣某运粮的农用车在,而荣某不见踪影,执行人员当即决定,由一人在车旁蹲守,另二人分片搜寻荣某下落,经粮库工作人员协助,将在网吧中上网等待卸粮的荣某逮个正着。鉴于荣某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场对逃避执行,多次传唤不到庭的荣某宣布实施拘传决定,并依法律程序将被拘传人荣某拘传至法院办公室。

  荣某被拘传后,经过执行人员的宣传和教育,终于认识到东躲西藏、拒绝履行义务的作法是非常错误的,于是向法院作出了检查,请法官通知家人来交钱。执行法官立即帮助其联系到家人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缴纳了罚款。

  

  

作者:吴勇 汤珂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