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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初次上班遭强暴 副经理坐牢四年半
 

  安徽法院网讯 女青年第一天来公司上班,就被副经理安排业务陪酒,由于经不住劝酒饮白酒过量,结果在醉酒状态下被副经理强暴。4月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钟友朝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07年11月22日18时许,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钟友朝以开展公司业务,推销“小糊涂仙”系列酒为由,要第一天来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小静(化名)一起到合肥市“金源海鲜酒楼”吃饭。席间小静经不住劝酒饮白酒过量。当晚21时许散席后,钟友朝骑摩托车送小静回住处时,临时起意将小静带至和平路“E家快捷酒店”,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房间,钟友朝趁小静醉酒之机,将小静衣服全部脱光,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静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1月23日,钟友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作者:杨联文 李婷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