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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烧伤妻子 夫妻离婚夫赔偿
 

  安徽法院网讯 丈夫接妻子回家不成,用汽油将妻子烧成重伤。4月7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宣判,一审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祝某离婚,并由被告祝某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2001年10月8日,王某与祝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7年9月份,王某因琐事与祝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居住。10月28日,祝某去接王某回家遭拒绝,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祝某便点燃携带的汽油将王某烧伤。经公安部门鉴定王某汽油火焰烧伤全身Ⅱ37%Ⅲ2%属重伤。祝某也因涉嫌犯罪被羁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祝某接原告王某回家不成,用汽油烧原告致其重伤,祝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不仅给王某身心带来巨大伤害,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且自吞苦果,后悔莫及。

  
  

  

作者:张立新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