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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事人语言交流不便 法官书写汉字沟通成功调解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泾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原告为香港居民的离婚案件中,通过书写汉字的方法,克服内地与香港语言交流的困难,较好地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与沟通,成功地使双方调解离婚,得到香港当事人的好评。

  2007年1月15日,泾县泾川镇居民汪玉斌与香港居民石某到安徽民政厅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此后,双方两次协议离婚未果,石某遂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舒荣华先找来了被告汪玉斌,得知双方两次协议离婚未果的原因,第一次是去民政厅时忘带了户口簿,第二次是汪玉斌当时生病没有前去,结果两次都没办成。在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后,舒法官又找来原告石某,当与石某进行交流时,发现石某不会说普通话,沟通起来十分困难。因为内地与香港汉字文化是相通,于是舒法官便先将要提的问题用汉字书写在纸上,再让石某将有关事实及情况也写在纸上进行回答。通过采用这种一问一答的文字交流方式,舒法官十分方便地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石某的相关情况,并召集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作者:戴后 曹霞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