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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转包引争议 法庭调解获补偿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人民法庭调解一起因土地承包引起的土地转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建国两兄弟终获经济补偿60000元。

  2002年3月30日,原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卫星村民委员会(2005年并入水阳镇裘联村民委员会)为解决本村大湖、润丰两村民组的抛荒田问题,经农户同意,将该两组的抛荒田合计116.45亩转由刘建国两兄弟承包,并签订了书面的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限为10年,两被告按每年50元/亩的价格承担农业规费。两被告承包田后,将其挖成蟹塘,进行蟹苗及水产养殖。后因经营不善,两被告于2004年初又将该承包田转给他人承包2年。随着国家免征农业税及对农民补贴的力度逐渐加大,2005年11月份,大湖、润丰两村民组的农户开始要求收回该片转包田,遭到两被告拒绝。2006年1月,两村民组的农户强行收田,自行将该片田发包给了本村另一农民承包至今,致使水阳镇裘联村民委员会(本案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事实上已终止,合同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原告水阳镇裘联村民委员会为终止该事实上已不复存在的土地转包合同,多次与两被告协商,终因赔偿问题而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水阳镇政府的配合下,终于化解了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孙文庆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