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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较真署名打官司
 

  安徽法院网讯 因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一栏写的是已去世丈夫的名字,安庆市一位90岁的沈老太太到房产部门要求将产权人姓名更改为自己的,没想到事情没办成,于是老人将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
  原告沈贤兰诉称,其与刘金森系夫妻,共同承租位于安庆市人民路309号606室公房一套。2003年12月31日,刘去世。2004年10月29日,原告申购所租公房,被告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批准。但被告工作人员在填发房地产权证过程中,未加询问核实,误将产权人登记为刘金森。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予以更正,但被告拒不更正,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颁发的房地权宜房字第3026064号房地产权证违法,要求将产权人刘金森更改为原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0元。
  被告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答辩称,本案诉争的房屋,是被告委托东区房管所管理经营的直管公房。该房未出售前由刘金森租住,刘领取了《安庆市国有直管房租赁凭证》。2004年11月,申请购房时,申请方提供了刘的购房申请,并提供了刘、沈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刘的退休证以及工龄证明等资料,可资料中并没有刘已死亡的记载。被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查,认为刘金森符合购买成本价住房条件,依法批准刘购买了该房。2005年1月,申请方申请办理该房产权登记,提供的还是刘购买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告遂颁发了产权人是刘金森的房地产权证。被告的颁证行为合法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李蕊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