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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牧酿事故 法院调解赔六千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0日,在固镇县法院刘集法庭的主持下,原告陶凤英、李振忠与被告李景林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景林赔偿陶凤英、李振忠两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6000元。
  2007年9月16日上午,被告李景林置河道管理部门的禁令于不顾,在怀洪新河北岸大堤上扎桩放养水牛,未加任何看管。与李景林同村的李明仁驾驶手扶拖拉机路过此处时,手扶拖拉机左后轮被横拖在大堤上的牛绳缠绕,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李明仁身体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一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李明仁一纸诉状将李景林告上法庭。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立情绪很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明仁因故去世。李明仁的继承人陶凤英、李振忠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诉讼,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双方都放出风声,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和对方把官司打到底。鉴于此情,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作者:张成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