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雇人强索传销损失 构成非法拘禁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5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分别判决李某等五被告人六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对祖某等三被告人各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均已交纳)。
  李某和张某均系五河县人,二人于2005年下半年参加了定远县人余某为上线的在云南昭通和贵州六盘水的传销组织,并发展了下线,后该组织被解散。为索回传销期间的损失,李某和张某多次找余某要钱未果。于是,二人便雇佣滁州市琅琊区祖某等三人,于2007年7月25日13时许,将正在定远县人民医院陪护母亲住院的余某强行拉上车,并由李某、张某将余某带到五河县。祖某等三人各得李某和张某给予的报酬3000元。李某和张某采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余某索要传销期间的损失,直至2007年7月31日10时许才终止了对余某的人身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祖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其他三名被告人已交纳违法所得,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单晓莉 施法全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