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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黄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查,被告人黄华于2000年元月任肥东县石塘镇政府农经站记账会计,2001年开始兼管现金。被告人为了购买彩票中大奖,自2001年3、4月份开始,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将经管的村级资金、农经站办公经费和合宁铁路专用资金取出,先后在合肥市内、肥东县店埠镇等彩票投注站购买中国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到2007年11月,被告人黄华共将503481.19元公款挪用购买彩票,至案发时未能归还。 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华为了购买彩票中大奖,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擅自将公款人民币503481.19元挪用购买彩票,数额巨大,且至开庭审判时仍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黄华在案发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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