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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被调包 储户诉银行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对一起存折被调包,存入的款项被他人取走案进行了判决,判决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黄山中路分理处赔偿姚宏鹏36000元,其余存款损失84000元由姚宏鹏自行承担。

  原告姚宏鹏在黄山市屯溪区经营废品收购业务。2005年8月15日,一名陌生男子称要和姚宏鹏进行一批废钢轨交易,为了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原告姚宏鹏应陌生男子的要求向其出示了建设银行的一本通存折。同日,陌生男子用假身份证开了一个与姚宏鹏名字一样的二卡合一存折,在与姚宏鹏交易时,寻机将姚宏鹏手上的存折进行了调换,导致姚宏鹏误将12万元存到假身份证开的存折上,并被陌生男子用储蓄卡在外地取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姚宏鹏存入被调换帐户内的12万元人民币被他人冒领,冒领人使用的身份证件均系伪造的事实清楚,但本案系因储蓄合同引起的存款损失赔偿纠纷,应根据原、被告各方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原告姚宏鹏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疏惑大意导致存折被他人调包、存款被冒领,姚宏鹏本人存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黄山中路分理处在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时,没有审查、核对开户人身份证的真伪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为他人冒领姚宏鹏的存款留下隐患,存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作者:潘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