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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老岳母害死岳父 凶犯一审获极刑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亳州市中院对一起报复杀人案进行依法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闫仃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近七万元。

  闫仃振,又名闫廷振,男,1980年8月30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仃振与被害人李文青之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06年春节后,闫仃振因认为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提出离婚,后又反悔,多次去李家要求和好,遭妻子的拒绝及其母亲的辱骂。同年5月16日,闫仃振与妻子经法院调解离婚。此后,被告人即预谋报复前妻家人。2007年3月26日晚,闫仃振携带一把西瓜刀窜至被害人李文青家,又取下李家厨房内一把刨菜用的刀子,后藏身于附近的红芋窖内。次日晚,被告人闫仃振趁李文青出去吃饭时,潜入李文青屋内并藏身于堂屋东间的大床下。李文青饭后独自回家休息。3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闫仃振趁李文青熟睡时,用李家堂屋门后的铁锹猛砸李文青的头面部、腿部数下,并用李文青家的刀扎李的胸部,后把李文青家电话线拔掉,把房门从外面锁上后逃离现场。凌晨6时许,被害人李文青家人发现李被害后报案。经法医鉴定,李文青系被他人用钝器打伤头面部致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被告人供述,他作案的目的是针对前妻的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仃振预谋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作者:朱晓非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