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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枞阳县原县长汪长根系列受贿案中的陈瑶湖镇原镇长黄某、钱铺乡原党委书记方某受贿案,经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两被告人受贿罪名成立,近日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2年12月的一天,枞阳县开发商章某为得到一开发项目,找到时任横埠镇副镇长的黄某,以恭贺其搬家的名义,送现金4000元。后在黄某关照下,章某等人承接了该项目。此后,章某为感谢黄某此次的关照并为了以后方便,先后三次送给黄某现金1万元、2万元、1万元。从2002年到2006年,被告人黄某又多次收受当事人黄某、王某、汪某等人的现金共计15万余元。时任钱铺乡乡长、乡党委书记的方某,在2005年春节前至2006年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体矿主吴某矿山企业的选场、税收协调、办证等方面给予关照,分别收受个体矿主吴某等现金1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方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现已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万余元、11万余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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