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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法院查封为儿戏 转移财产被拘役
 

  安徽法院网讯 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还擅自转移,被告人谭中文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日前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谭中文系一位个体劳动者,住四川省高县焦村镇巩固村。2007年4月25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宿埇民一初字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谭中文支付宿州市隆顺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谭中文拒不履行,2007年7月18日,宿州市隆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告人谭中文的两台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而被告人谭中文把法院查封视为儿戏,并于今年2月7日将法院查封的两台机器擅自转移。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中文明知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擅自转移,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在庭审中,被告人谭中文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支付被执行的违约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为此,法院对其给予了从轻判处。

  
  

作者:夏长征、陈善书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