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首页 [ 关闭 ]  

交叉执行排除阻力 涉府案件成功执结
 

  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谯城法官!没想到积压了近三年的案件被你们三个星期就成功执结了!”近日,年过半百的李慧荣老人紧紧握着谯城区法院驻蒙城执行组组长任超的手激动地说。

  2004年元月14日,蒙城县某镇政府给李慧荣出具一张欠款8万元的欠条,后经李多次催要,该镇政府一直未还。2006年元月,李慧荣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同年3月9日,蒙城县作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蒙城县××镇人民政府偿还原告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动履行。2006年6月16日,原告李慧荣向法院申请执行,蒙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向某镇政府下达了强制执行书。由于当时镇政府财政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经申请人同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此案。

  2008年6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交叉驻地执行活动。6月23日,亳州中院裁定此案由谯城法院执行。谯城法院驻蒙城执行组受理此案后,决定首先与申请人李慧荣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因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被申请人已更名为某办事处。要想继续执行此案,必须先变更执行主体。经向谯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士利汇报,决定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变更为某办事处。裁定书送达后,执行组长任超、执行员郑飞首先找到该办事处主任,向其阐明这次集中交叉执行目的和意义,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困难,尽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涉执信访案件,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不管执行人员如何苦口婆心,该办事处主任始终以财政困难、确无执行能力为由不愿履行执行义务。显然,说服教育是难以奏效。经研究,任超、郑飞决定从调查、控制财产入手进行强制执行。经过细致深入的走访,他们了解到该办事处有一辆“北京现代”轿车。经向院领导汇报,决定对该轿车进行查封扣押。在连续三天的蹲点守候后,7月11日,终于发现了这辆轿车驶入了办事处大院,任超一行立即尾随而入,他们向该车驾驶员出示了证件及裁定书后,将车辆立即转移到执行组驻地予以查封扣押,同时书面告知办事处“限从查封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折价抵付、拍卖或变卖处理。”一看执行人员动了真格的,该办事处领导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是不行了。”遂主动与申请人及执行人员联系,要求主动偿还欠款、尽快解封车辆。7月14日,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办事处当天付给申请人本金、利息及预交诉讼费、执行费35022元,余款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提供了担保,其余利息申请人主动放弃。至此,这起积压了近三年的涉府执行案件被谯城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

  
  

作者: 曹先锋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