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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摔倒 玉镯断裂获赔
 

  安徽法院网讯  李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地滑摔倒,致其手上佩戴的玉镯摔断。李某在多次要求超市赔偿其摔断的玉镯未果后,遂将超市告上法院。近日,李某与超市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超市赔付李某财物损失4000元。日前,超市在签收调解书时已履行了该赔偿义务。

  2007年9月2日,李某在宣城市某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油渍未清除,使其滑倒并致使其佩戴的一玉镯断裂。事情发生后,李某多次与超市交涉,要求超市赔偿摔断的玉镯。超市以该玉镯的真伪和价格不确定为由不赔偿。李某遂投诉到宣城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消费者协会委托,经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翡翠,并经宣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鉴定结论,确认其市场中准价格为5600元。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就赔偿价格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随后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玉镯损失5600元。

  宣州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前述协议。

  
  

作者:李萍萍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