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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洞当车库出卖 合同无效开发商赔偿
 

  安徽法院网讯 防空洞竟被开发商当车库卖了,7月2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10月,原告陈某与被告马鞍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买卖合同,被告将其开发的某建筑小区2号车库卖与陈某,陈某遂交付六万多元现金,被告也将车库交给陈某使用。2007年底,陈某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得知,该车库系防空设施,属于国家财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件。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征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使用效能。本案被告在未征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下,将属于国家所有的防空设施作为车库卖给陈某,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法院遂依法作出原被告之间合同无效的判决,被告应当返还原告陈某六万多元车库款并赔偿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7月21日,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作者:方沈龙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