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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法院妥善调处260余件物管纠纷案
 

  安徽法院网讯 2008年4月底,合肥市庐阳法院民二庭受理了260余件合肥欣诚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合肥晨欣园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系列纠纷案。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如果处理不慎,就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的居家生活。为此,在案件受理之初,许明权院长即给予高度关注,要求务必从服务民生、创造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案件。

  晨欣园小区位于庐阳区亳州路,由合肥银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自2003年陆续交付业主使用时,银桥物业公司即委托合肥欣诚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由于欣诚义公司在管理期间未能全面履行物管义务,从2004年10月开始,小区一半以上业主相继拒绝交纳物管费,小区物管因为资金来源短缺和管理水平不高逐渐进入非良性循环,业主的居住环境距离售房时的宣传相差甚远,业主与欣诚义公司之间的积怨逐渐加深。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促进小区和谐建设,该院在处理该系列案件时,特别加大了调解工作,并取得小区所在的亳州路街道的大力支持和协作。2008年5月上旬,亳州路街道书记吴佳伟法官与开发商银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使该代表人认识到其关联企业欣诚义公司存在的管理瑕疵,该负责人主动联系欣诚义公司的承包人并承诺欣诚义公司减收物管费以支持法院的工作。5月下旬,被诉的部分业主约九十人,在民二庭法官的指导下,推举出九名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事务。6月上、中旬,民二庭三次组织诉讼代表人与欣诚义公司进行协调。期间,亳州路街道指派司法所及晨欣园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参与了双方的调解工作。街道工作人员依靠其对晨欣园小区现状的充分了解,对解决双方争议和共建和谐小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缓解了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奠定了基础。6月底、7月初,经过多方调解,业主代表及欣诚义公司同意按六折支付尚欠的物管费。7月上旬,业主代表就调解意见向业主公示。7月11日上午,民二庭六名法官组成两个合议庭,对六十余件案件主持了调解工作,并当场形成调解协议。

  晨欣园小区业主系列物管纠纷案在调处了三分之一之后,随着业主代表在小区内公告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原则之后,至7月14日,又有近三十名业主自行按六折交清了所欠物管费,目前共计处理了约一百二十余件。

  

  
  

作者:庐民二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