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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经受灾难打击的姬鹏飞终于可以微笑地面对生活了。7月2日上午,他把一幅写着自己内心真实感受的锦旗亲自送到淮北法院民一庭杨立义法官手中,“执法为民,工作细心”的大字昭示法官的努力,诠释着人民法官本色。事情还得从1994年突降灾难说起。
晴天霹雳正值盛年的他遇上工伤
就职于淮北矿业集团朔里煤矿的姬鹏飞,长期工作在采煤第一线,1994年的一天,姬鹏飞31岁,正值壮年,不慎出了工伤,造成腰间盘突出。这病着实让姬鹏飞疼痛难忍。为尽快解除病疼,1994年1月21日,姬鹏飞到某医院住院治疗,经专家会诊,决定对姬鹏飞实施髓核摘除手术,因手术需要输血,同年1月26日,某医院临时采集市民王淑华的血液后,对姬鹏飞进行手术。手术中,承载了姬鹏飞生命希望的200ml鲜血被缓缓输进了他的体内。这次手术进行得十分顺利,经过一段时间的辅助治疗,姬鹏飞很快痊愈出院了。
雪上加霜身患重病的他又染丙肝
灾难总会接踵而来。经过这次与病魔抗争的经历,让姬鹏飞心悸不已。走出病房时的那天,他心里暗暗祈祷,祈愿自己从此能够拥有健康,不再遭受病痛的侵扰。出院后姬鹏飞向朔里煤矿提出病退的请求,经矿领导批准后,姬鹏飞长期在家养病。也许是姬鹏飞的诚心感动了上苍,在此后的几年里,他除了偶尔患过几次感冒外,身体再无其他的大碍,生活重新恢复了往日的温馨和宁静。然而这样的好时光仅持续了十年。自2004以来,姬鹏飞慢慢地发现自己的身体状况似乎已大不如前,恶心、尿黄,整天昏昏沉沉,全身乏力。另外他还特别腻油,不要说吃,就是对着油腻的食物看上几眼,也会使他的胃翻江倒海般的难受。鉴于这种反常情况,姬鹏飞到某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报告中。姬鹏飞发现自己的转安酶增高,而且医生建议复查。姬鹏飞心有不安,难道又有灾难,于是到某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拿到检查单后,姬鹏飞惊呆了,检查单上清晰地写明“丙肝”。“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的肝脏疾病,目前的医疗技术和手段尚无法彻底治愈。只能依靠长期的药物治疗来抑制病毒在体内的复制,否则极易由慢性肝炎发展成为肝硬化、肝癌和肝衰竭。”医生一边介绍病情,一边做出指示:“必须马上住院治疗,越快越好,决不能拖延。” “天啊!”姬鹏飞顿时血往上涌,天旋地转,脑子一片空白。不治之症?!不就意味着只能慢慢等死吗?不就意味着自己正值盛年的生命只能靠药物来维系了吗?他想象不出今后的人生道路还要面临怎样的变故和劫难,惊恐万状的姬鹏飞匆匆赶往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抽血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仍然是“慢性丙型肝炎”。无奈的姬鹏飞只能叹息自己的命运不济,随着肝病的恶化,姬鹏飞只好再次住进了某医院。
泣血追问谁让我成了“丙肝”病人
再次住进某医院后,姬鹏飞十分关心自己的病,开始查找资料,全面了解“丙肝”常识。在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医生后,姬鹏飞得知,丙肝的传播的途径只有三种:一是输血造成交叉感染从而起到传播的作用,二是性生活传播,三是遗传基因。自己家人从没有得过“丙肝”,而且自己的妻子也是身体健康,经过多次体检没有发现“丙肝”。现在只能是输血感染的“丙肝”。姬鹏飞想起自己曾经在某医院输过血。于是找出自己在某医院的病例,上面写着因实施髓核摘除手术输血200ml。经过全家人的思索,姬鹏飞确信自己只在某医院输过一次血。找到病源后,姬鹏飞决心到某医院讨说法,然而医院却不认账,他们坚称:姬鹏飞确诊患有“丙肝”是在2004年,而医院为其进行手术、输血却在1994年,时间已逾10年,因此并不能够据此推断姬鹏飞的“丙肝”是在医院输血时造成的。因此,姬鹏飞患丙肝与医院无关。经过多次交涉,院方坚持自己的“说法”,不同意赔偿姬鹏飞的经济损失。院方的态度令姬鹏飞感到痛苦和愤怒,一气之下,姬鹏飞一纸诉状将某医院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法律拷问输血安全
2006年,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某医院提出当时输血是采集王淑华的血液,现经多检查证明王淑华是健康的,不是丙肝携带者,因而对姬鹏飞的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查明,某医院94年的采输前未作丙肝抗体检测,仅作血型等交叉配合检验,严重违反了卫生主管部门必须作丙肝抗体检测的规定。而且在当时的采血人员名单中并没有“王淑华的名字,相关的资料也严重缺失。依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实行倒置,也就是说如果某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姬鹏飞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医院赔偿姬鹏飞为治疗丙肝已发生的全部费用。某医院不服本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1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某医院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关爱生命相互谅解化纠纷
由于缺乏对丙肝的了解,姬鹏飞没有提出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案件判决后,2006年10月4日和2007年2月2日,姬鹏飞两次在淮北中医院门诊检查,2007年2月9日入住该院,2007年3月29日出院,花去医疗费8303.67元,2007年5月3日姬鹏飞又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等等,丙肝的后续治疗费用很高,对于已病退在家的姬鹏飞难以支付这笔费用,于是姬鹏飞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考虑到姬鹏飞的经济状况,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姬鹏飞进行司法救助,首先让姬鹏飞缓交诉讼费4千多元。其次法院处理本案的审判长暨主审法官闵松龄与合议庭其他法官在庭审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采取亲自登门和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等多种方式,法官们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耐心地劝说双方当事人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这样的协调进行了10余次。某医院为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于2008年5月份召开了董事会,经董事会充分研究同意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一次性赔偿姬鹏飞医疗、后期治疗、护理、交通、住院伙食补助、伤残等各项费用160000元(现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切实解决了姬鹏飞的后顾之忧。同时为体现对病人的关爱,某医院还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纠缠多年的医疗纠纷案就这样在法官和风细雨的劝说下达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
在漫漫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医生在社会各行业当中是相当受人尊敬的,医患之间的关系也最容易形成亲密的关系,比如华佗、孙思邈、李时珍,这些中国古代的名医,他们早已经超越时空,作为道德、健康、生命的象征被人们永远怀念着,相信现在的中小学教学楼或者大学的教学楼里还会挂着他们的画像。不过近些年来却发现医患关系变得有些紧张了,甚至是对立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医患双方的不理解,不信任进而产生相互指责。出现了诸多医患纠纷。建议如果遭遇医患纠纷时,医院和病人首先要保持冷静。其次要保存证据。三是要面对现实,进行协商。四是适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积极为解决双方的纠纷提供科学依据。相信只要大家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本案,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耐心的劝说,某医院及姬鹏飞都认清自己的责任,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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