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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东涉黑第一大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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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宣判现场

  

  安徽法院网讯 6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的“皖东涉黑第一大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王义强、王义刚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其余26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义强1985年刑满释放后,于1997年经营“王氏桑拿”,1998年成立“滁州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王义刚1984年刑满释放后,于1995年经营“南桥旅社”,2005年成立“滁州市义刚商贸有限公司”。为了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非法占有、聚敛更多资产的目的,王义强、王义刚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两劳回归人员及部分亲友,采用为其提供酬金、配发通讯资金、分层次管理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控制指挥岳彩洋、徐传鲁、华志翠、胡少玲、吴业立、韩静彬、袁修才为骨干、众多人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以“王氏桑拿”、“南桥旅社”等处为据点,对外代号“北关”、“南桥”,相互呼应,共同或独立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滁州市等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牟取非法暴利数千万元,并用于该组织成员生活、扩充非法经营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配置多辆轿车及电脑、手机等违法犯罪工具。为寻求庇护,逃避打击,炫耀势力,加大人民群众对其犯罪集团的畏惧心里,王义强、王义刚还利用吃请、高利息“吸储”等手段结交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被告人王义强、王义刚的领导下,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盗窃、合同诈骗、非法拘禁、非法经营、赌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处置扣押查封财产犯罪共计52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滁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义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项罪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王义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

  

作者:梅克寒 马正山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