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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国际禁毒日前的6月25日上午,阜阳中院依法将两名贩卖毒品的死刑犯注射执行死刑,以行动宣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
罪犯李国汉,男,现年42岁,临泉县庙岔镇农民;罪犯金成建,男,现年51岁,上海市虹口区无业人员。
法院审理认定,2005年8月初,罪犯李国汉通过电话与金成建联系后,在阜阳市百货大楼旁一豆浆店里贩卖给金成建海洛因310克;当月5日上午9时许,李国汉指使其妻韩克芝,携带海洛因400克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金成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李国汉携带毒品、毒资逃跑时,在其租住的阜阳市区住房附近被抓获。并从其身上和住处查获海洛因474克,吗啡155克,毒资16.7万元。
李国汉还于2002年3月出资9万元安排他人购买毒品;并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期间,先后指使三名同伙分别携带海洛因计2948.5克,在上海市与他人交易时,涉案人员均被公安人员抓获。
庭审期间,李国汉曾检举他人贩卖毒品,但经侦查无果。阜阳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李国汉、金成建死刑。二人不服上诉于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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