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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无权分割子女压岁钱
 

  安徽法院网讯 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自己,父母离婚时无权予以分割。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2007年9月,马先生与李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李女士抚养。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马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5.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对马先生诉求的财产去向一一予以说明,辩称其中的2.6万元是女儿的压岁钱,是以女儿的名义存在银行的。这笔存款,其中1.6万元用于给女儿交纳学费,剩下的1万元应该归女儿所有,马先生无权分割。

  马先生则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而得来的,不能视为别人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就中国传统习惯来讲,压岁钱更多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祝福,没有实际的物质内容。因此,马先生坚持认为应对孩子压岁钱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压岁钱是孩子在春节期间接受赠与得到的财产,赠与财产压岁钱无疑属于孩子所有。夫妻离婚中虽然要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但这种分割是解决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析产问题,绝对不能分割孩子所有的财产。因此,以女儿名义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当然认定女儿所有,马、李二人无权分割。最终,法院驳回马先生的分割孩子压岁钱的诉讼请求。

  

  

作者:王芸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