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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头目犯八罪判二十年
 

  安徽法院网讯 5月30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庭红、闻敬成等14人涉恶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11月至2007年3月,王庭红等14名被告人共计作案24起,行为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10个罪名,致1人重伤、12人轻伤、10人轻微伤,并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被告人王庭红1人涉案11宗,涉及8个罪名,致1人重伤、6人轻伤、7人轻微伤,非法持有枪支3支,涉案标的34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庭红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违法所得32.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王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