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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5月14日,芜湖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处级调研员杨建明犯受贿罪,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所收赃款人民币420000元及美元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7年的10年间,杨建明利用其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副局长,及兼任芜湖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在局办公大楼建设、水务工程招标及施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水利工程承包人张敬立等11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42万元及美元3000元。其中,2004年春节至2006年底,因为滨江大道防洪工程、滨江公园防洪亲水工程、弋矶山――四褐山四标段等水利工程招标、施工,8次收受挂靠六安水利建安公司的项目经理张敬立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4万元。行贿人张敬立也因犯行贿罪已被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刑。1998年10月,因水务局办公大楼施工和给付工程款安徽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光豹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0下半年至2003年底,因袁泽桥--永安桥3.99公里堤防加固工程建设招标、施工,先后两次收受安徽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光豹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两次收受挂靠巢湖地区水利建筑安装公司的项目经理童跃文贿赂款人民币3万元;收受中建八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欧阳召生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收受中建七局路桥公司经理刘少英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2003年3、4月份至2004年5、6月间,因城北城防加固工程和市城北下闸泵站工程招标,两次收受安徽省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张明贿赂款人民币4万元。2000年3、4月份至2000年下半年,因火车轮渡--长江大桥段2.575公里堤防加固工程招标、施工,先后收受安徽省水利股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绍虎贿赂款1万元;收受华东送变电路桥公司经理魏鹏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2000年春节前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攀俊为了感谢杨建明在犁头尖--汪村内隔堤1.5公里堤防建设工程招标中所给予的关照,请杨吃饭并送给杨建明人民币1万元。2004年春节前,挂靠安徽省地矿工程公司的个体建筑商王绎华为了感谢杨建明在芜当江堤8.5公里堤顶道路和穿堤建筑物工程施工中所给予的关照,在杨的办公室送给杨建明人民币1万元。2004年3、4月份,个体建筑老板葛万忠为了感谢杨建明在长江大桥护岸抛石工程施工中所给予的关照,在杨的办公室,送其美元3000元(同期折合人民币24830.7元)。
案发后,杨建明在侦查阶段退缴赃款162190元,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审理阶段退缴赃款人民币257810元及美元3000元。
法院认为,杨建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副局长及兼任芜湖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中,杨建明在未移送检察机关侦查之前,已主动交代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在侦查、审理阶段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具结了悔过书,并已全部退出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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