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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逃避执行跳窗逃跑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金寨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的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受到罚款5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例就拒不履行行为而作出的处罚案。

  被执行人苏端阳,中建五局职工,系六武高速公路11标项目部副总经理,其在高速公路施工期间,个人与他人合伙经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而向申请人龚存平借款6万元,借款到期后,苏端阳仅支付了5000元,余款经催要未果引发诉讼,案件判决后,苏未积极履行。2007年9月25日,申请人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前往苏端阳所在项目部执行,苏避而不见,传票传唤亦不到庭,屡次电话督促,大多不予接听。11月8日,执行人员突击执行,将被执行人员苏端阳带离项目部所在地,在严肃的法律面前,苏于9日上午给付案款38000元,并承诺余款于2007年11月底全部付清,否则自愿接受处罚。到期后,经多次督催,被执行人于12月初仅履行了部分余款,尚差数千元没有音讯。后执行人员又前往执行多次,苏总是避而不见,传唤不到,电话不接。

  考虑到高速公路建设已近尾声,项目部工作人员随时可能撤离,为确保当事人利益,执行员于2008年4月8日凌晨出发,天降暴雨,电闪雷鸣,经过近三个小时山路颠簸,在天刚放亮时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

  到达后,副局长王琪立即敲了苏端阳房间门,并喊了数声没有动静,房东说可能晚上外出打牌未归。为核实情况,执行人员从房东家借来竹梯(因苏的房间在二楼),执行员姜浩从梯子爬上去,从窗户看看被执行人是否在房间内。刚爬到窗台,就看到一个人影正站在后窗上往下跳,姜浩大喊一声,“有人跳窗跑了,快追”。执行员孟平立即冲向屋后,几步就追上了逃窜中的被执行人,并将其截获。
  鉴于苏端阳逃避执行的行为,经合议庭研究,分管院长批准,决定对苏端阳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拘留后苏主动承认了错误,并积极兑现案款和罚款,基于他态度转变,本着和谐执行的原则,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苏端阳的司法拘留。

  
  

  

作者:姜 浩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