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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5月6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天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俞启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俞启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俞启田,男,1963年4月1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安徽省天长市人,曾任天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天长市肉联厂厂长、天长市纪委副书记、天长市粮食局局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俞启田在任天长市肉联厂副厂长、厂长期间,利用天长市肉联厂开发仁和路综合楼和步行街商贸城之机,从2001年开始至2004年,先后24次收受天长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天长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施某、飞天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唐某、项目经理王某、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和从事个体铝合金装潢的郭某、张某现金共476000元。 此外,2000年11月至2004年,被告人俞启田在天长市肉联厂下属企业承包及厂房出租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厂职工钱某、徐某、王某人民币共2.8万元。 2004年俞启田调至天长市粮食局任局长,在任职期间在该局下属企业兼并及人事调整过程中,收受天长市城关粮油收购供应站经理钱某、天长市安乐粮站站长叶某、天长市粮库主任崇某、天长市秦楠粮油购销公司经理张某人民币共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俞启田退出赃款32997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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